2008年3月8日 星期六

卡債問題 網路常以訛傳訛

[主] 卡債問題 網路常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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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08/02/20 23:04
更新時間: 2008/02/2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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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問題 網路常以訛傳訛
聰明的現代人卻常被「網路」牽著鼻子走,年輕網路族隨時掛在網上,衣食住行各項資訊都上網查詢。但別相信網路擺得平「欠錢不還」這種事。
熱門入口網站加設的「網路知識」平台,格外容易成為錯誤資訊的宣傳平台。事實上,網路業者不負責內容正確性,大量的以訛傳訛卻造就更多謠言。主管卡債問題的金管會,因為沒有網路管理權,只能呼籲,效用不大。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4月即將實施,但實際上,很多銀行專業經理人都對新制「霧煞煞」,銀行自己都在摸索,更別說一般消費者或債務人對此了解更少。
在這種新制實施前,社會大眾處於「知識空窗期」階段,與其上網路研究謠言可信度,還不如到銀行直接爭取自己的權益。
【2007/08/07 聯合報】
[主] 平心而論 趕走狼 迎來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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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 趕走狼 迎來虎?
2007/06/08
社論
台灣的卡奴夢魘終於擺脫,但整個金融體系的生態也同時進入另一個境界,是福是禍,仍然難料。
經過徐中雄、郭林勇兩位立委不屈不撓、有戰略也有戰術的努力奔走,在卡債風暴爆發一年之後便催生出破產法實施65年以來頭一部適用於自然人的破產機制,對人權的保障大為提升,讓許多走投無路的卡奴有重獲新生的機會,亦將迫使台灣的銀行以更穩健而合理的方式經營放款業務,的確值得大書特書。
不過這一套「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由於附有為期九個月的日出條款,最快要到明年3月才會正式實施,銀行會不會加速不當催收?這種欠債卻不必依約還錢的新法一出,許多銀行業人士也擔心會發生道德風險,不肖之士會藉此故意訛詐錢財。同時,銀行的放款態度必定大為緊縮,因而大家都擔心地下錢莊會乘勢再度坐大,讓許多剛從卡債的狼吻之下脫逃的小民被送進虎口。
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銀行放款態度的轉變。由於依清償條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的卡債或消費性借貸債務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更生程序」,爭取降利或減款、拉長償還期間最高至八年;因此許多銀行目前已開始壓縮信用卡及無擔保放款的額度,外商銀行更將信用卡的利率重新拉高到20%的上限,至於隨時可以無擔保動支現金的現金卡則幾乎已經全面停發。
據估計,卡奴之中有四至六成,是因借貸周轉資金、投資失利、遭逢巨大變故或失業、裁員而以雙卡的信用額度濟急,總積欠金額高達數千億;則當銀行將信用貸放的窗口幾乎完全關閉,未來急需資金者勢將求告無門,以高利貸吸血、逼人走上絕路的地下錢莊,就成為他們唯一的去處。
地下錢莊的可怕不僅在於其以日計息,不數月本金即可翻上一番,更可怕的是,他們本就生存在法外世界,公權力根本無用武之地,以黑道逼債乃是其正常經營手法;則這幾十萬不在政府統計範圍之內,其命運可怖於卡奴百倍的小市民,又將向何處求告?
銀行設陷阱誘殺卡奴的罪孽尚未消,現在又以過當的反應藉政府授與他們的特權驅趕那些待宰的羔羊進入虎口,實在不可姑息諒宥。今天之所以造成數十萬卡奴哀哀求告,立法委員快速通過債務清償條例,其根本原因都在於過去幾年銀行為爭逐合法的高利貸,不問信用好壞,一概索取18%至20%的循環利息,甚至還故意提前計息、複利計算;更為擴大利基,不問稚子、老人、重殘無力謀生者,一律大方發卡,申請一卡發給十卡,滿街擺攤以獎品、獎金隨機誘人,還唯恐持卡人不瘋狂刷卡,不僅給予遠超出其收入數十倍的額度,高額刷卡並有獎賞紅利。
數十萬卡奴掉入陷阱,固然無能的主管機關閉眼不管,坐令銀行胡作非為難辭其咎;但昧著良心蠱惑善良百姓入其彀中的銀行負責人及其幫凶,才是主要的劊子手。
如今倘因過去的妄為闖禍,忽然又關起大門,將貸款者驅入虎口,反應顯然過當。其實,一個健全而有效的銀行經營者,面對這個在先進國家早已有之的破產機制,大有正確的因應之道。包括:
第一,從嚴審核客戶的信用;目前聯合徵信中心的客戶債信評等已做到可以無時差同步提供,稍用點心,絕不可能出現承擔不了的過高風險。
第二,適當的徵信資料,配合放款額度與借款人收入倍數的適當管制,絕大部分放款的風險都能做合理的計算;再據以核定相當的差別放款利率以涵蓋風險貼水,則銀行的貸放業務必然有利可圖。切莫因噎廢食,反而害人害己。
第三,針對信用良好的客戶給予低放款利率以刺激其需求,面對高風險客戶要求高風險貼水以彌補損失,這是最基本的放款準則;依此而行,前述那些一時急需而向銀行求助者,其中甚多不應饗以閉門之羹。不過,針對已達放款利率上限仍不足以支應其高風險的客戶,銀行業者應向主管機關乃至立法院爭取放寬利率空間,以解決這些客戶的籌款問題。就今天立院可在一年之內通過債務清償條例,為卡奴找出生路的氣氛,迫在眉睫的數十萬人投入地下錢莊的風險,也應能為他們安排合法也合理的出路。
卡奴風暴衝擊出債務清償條例,讓台灣往上提升;希望銀行能在驚慌失措之後,以正確的態度面對新的環境,讓台灣的銀行也大幅向上提升。
【2007-06-12/經濟日報/A2版/財經要聞】
[主] 申請債務清算 至少須還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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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08/02/2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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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債務清算 至少須還兩成
2007/08/06
記者陳宥臻、李淑慧/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明(97)年4月11日開始實施,對於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的債務人終於出現曙光。不過,申請清算者,並非債務從此一筆勾消。依據規定,即使申請清算,仍然至少要還兩成的債務,才能完全免責。
債務人申請更生、清算後,必須要受到生活、就業上的諸多限制。目前司法院正在研議的施行細則,將明確定義出進入更生、清算者的「奢華界線」。
近期銀行公會將正式提案、建議司法院施行細則,有銀行提議,將來進入債務清理更生程序的債務人,每筆消費支出不可超過500元、每月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消費支出「最多5,000元」。
甚至在更生期間,債務人不能搭乘高鐵,也不能投資股票或共同基金。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只要是積欠銀行1,200萬元無擔保債務的民眾,都可以可向法院聲請破產,並透過更生或清算方式償還債務,估計有28萬卡債族適用。
不過,依據規定,民眾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之前,必須先通過銀行的債務協商。目前銀行公會正在擬定新的債務協商方案,只要民眾要求債務協商,銀行將有權利調閱民眾所有財產資料。
至於目前已經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共識、且正在還款的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法的規定,除非出現「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因素,例如重病或失業,否則任意毀諾,便不能再申請更生或清算。
申請更生或清算,有何不同?金管會官員指出,申請更生者,還是要擬出一個六到八年的還款計畫,在這段期間,債務人還是要依照還款計畫乖乖償還債務。等到這六到八年期滿,債務人尚未清償的債務一筆勾消。
債務人若申請清算,法院將拍賣債務人所有財產,償還給債權人。不過,無擔保債務的債權人所拿到的錢,若低於原來債務的兩成,債務人將無法免責,有固定收入者,仍必須要還錢,還到原來債務的至少兩成,債務才能一筆勾消。
【2007/08/06 經濟日報】
[主] 平心而論 勿予虛妄的期待 個人破產的代價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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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 勿予虛妄的期待 個人破產的代價不菲
2007/06/08
社論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8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將於公告日起九個月後實施。此一法案的通過,象徵我國個人破產機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廣大卡債族也將因此獲得信用更生的機會。然而,立法才是挑戰的開始,除了司法、行政配套措施要到位,政府更須結合金融機構全面推動理財教育,釐清立法過程中種種爭議所造成的錯誤認知,讓卡債族真正了解債務清理條例的內涵,別再視其為免債捷徑而產生虛妄的期待。
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緣起於雙卡風暴,前幾年在金融機構過度行銷下,不當使用現金卡、信用卡而致高利債務纏身的卡債族急速增加,且面臨銀行委託討債公司激進的催收,致自殺、搶劫等社會事件頻生,循環高利更讓卡債族陷入永難翻身的絕境。於是政府在建立債務協商平台、加強監管催收行為之外,研擬個人破產機制,讓一時失足的卡債族得以有信用重生的機會。從消費金融發展環境而言,這是完善個人退場機制的最後一環,不只需要,而且是必備的法規。
依據上述精神,此法將個人破產的處理分為重建、清算兩大程序,明定債務人在銀行無擔保的債務總額未逾一千二百萬元者,經與銀行債務協商未果後,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免除債務責任。其中,更生的目的是促使債務人以可行的償債計畫自力更生,在六至八年期限內、償還一定債務後,免除債務責任;清算程序則是直接分配債務人的財產給債權人後,免除全部債務。
從立法意旨看,清理條例對卡債族而言,確有「欠錢可以不還」的極大誘因,而且申請門檻非常寬鬆,幾乎所有卡債族都可以提出申請;但這也是問題之所在,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個人破產機制下的欠錢可以不還,絕對不是無條件的,必然是代價不菲。如果卡債族只見破產機制之利,而未見其害,那就跟當年只聽到發卡銀行鼓吹的借錢有多便利,卻沒料到高利循環的驚人債務累積壓力一樣,終將因錯誤的認知而深受其害。
可是,由於法案內容的爭議大、雜音多,加以各方折衝不斷,使清理條例的全貌始終不清不楚,卻已讓眾多卡債族對個人破產機制產生了不切實際的期待。包括:聲請破產保護就可免除債務,但事實不然;聲請不等於核准,不只須經法院酌情裁定,且裁定前須經債務協商,還是要跟債權銀行打交道。所謂破產免責的代價僅是生活條件受限,也不然;這只看到了更生期間的限制,更生期滿後一樣會因信用註記的汙點,而在求職、借貸等方面遇挫,這個代價是無形且難以估計的。所謂只要符合門檻,卡債族都能聲請破產,也不然;法已明訂,已完成債務協商的卡債族,不具聲請資格。
更糟的是,這些似是而非的虛妄期待,已開始反映在行為上。近月來,由於債務清理條例正推動立法,已完成債務協商的廿二萬卡債族,未依期還款的毀諾率正直線上升,凸顯了部分卡債族等待債務清理條例過關的心態。如今,個人破產機制已經明確化,政府態度不能再模稜兩可,並應與金融機構合作,全面強化大眾教育,以免這樣的心態蔓延擴大,破壞了苦心建立的債務協商機制,不只使金融機構的財務指標再形惡化,卡債族更將再度陷入遭債權銀行追債的厄境,致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因此,政府一方面應讓民眾了解,債務清理條例是中立的,是為無法清償的債務,建立一個債權債務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置流程,偏向任何一方都難竟其功,絕非卡債族免債的保護傘;另一方面,更應推廣信用至上的理財觀,降低非理性債務的發生。畢竟,個人破產機制是為債務善後,應是備而不用;以正確的理財教育,預防卡債族的產生或重生後再生,才是根本之道。
【2007-06-09/聯合報/A2版/焦點】
[主] 業者看法 銀行收傘 民眾恐轉向地下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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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08/02/2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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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看法 銀行收傘 民眾恐轉向地下錢莊
2007/06/10
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8日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銀行辦理的無擔保放款將首當其衝,未來銀行為降低授信風險,勢必緊縮信用貸款,最終受害的還是有貸款需求的廣大民眾。
許德南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後,將產生三項重大影響,一是對社會價值觀的重大扭曲;二是給好逸惡勞的人開一個「借錢不用還」管道;三是,往後有小額資金需求的人,借不到信用貸款。
銀行業者也擔心,將來銀行對於信用放款業務態度勢必趨於保守,經濟弱勢族群將更難自銀行體系取得信用貸款,結果可能導致弱勢族群轉向地下錢莊借錢。
許德南說,債清條例已將自用住宅房貸排除在外,已經完成協商的廿二萬戶卡債族也不適用,因此對銀行衝擊不及原先預估大。
立法院於四月上旬一讀通過的債清條例,條例中原訂有「自用住宅條款」,即自用住宅貸款戶若繳不出貸款,可最長十年內只付利息、不必償還本金。此舉引起金融界強力反彈,銀行業者表示,若將自用住宅納入債清條例,銀行勢必把房貸成數降至五成,並大幅調高利率,屆時將重創房市景氣。
經銀行公會多次與立法院、司法院協商後,直至周四司法單位和立法院才做出讓步,把自用住宅條例刪除,債清條例才順利三讀通過。
[主] 房貸保障 改定型化契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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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08/02/2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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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保障 改定型化契約約定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能夠順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主要是朝野協商同意刪除原草案第五十五條「自宅條款」,改於房貸定型化契約中,由銀行與房貸戶自行約定。
所謂自宅條款,即債務人於更生期間,固然仍須繳交房貸本息;但依相關期限履行顯有重大困難時,得於更生方案說明事由,再延長其履行期限至四年。
另外,立法院昨天還決議,行政院並應督促金融機構與債務人在協商及更生期間內,無正當理由者,不得任意行使「加速條款」。亦即,在債務人進行債務協商或聲請更生程序期間,不得僅因債務人積欠兩期以上房貸本息,就視為全部到期,要求全部清償。
柯建銘表示,自宅條款從「法定」變為「約定」,好處是銀行認列呆帳不用檯面化,也不致影響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將其降等風險。
【2007-06-09/聯合報/A8版/財經】
[主] 閱報秘書 更生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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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 更生及清算
2007/06/09
本報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生效後,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在一千兩百萬元內,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更生或清算後,債務人仍可能遭聯徵中心註記,導致即使清償,或復權重生後仍處處遭銀行限制,例如銀行拒貸、從嚴審核,或無法申辦信用卡、支票。
更生程序是視債務人清理債務的誠意,且提出可履行的更生方案為前提。如果債務人已無清償能力,也可以聲請清算,由法院分配其財產。
適用對象須為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的自然人,或平均營業額低於廿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自然人,才能提出聲請。
法院裁定債務人更生或清算後,債務人的生活、資格、權利等,均將受到限制。
【2007-06-09/聯合報/A8版/財經】
[主] 業者看法 銀行恐再吞1600億元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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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看法 銀行恐再吞1600億元呆帳
2007/06/11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通過,雖然排除已進入債務協商的22萬名債務人,但債務協商的「累積毀諾率」已大幅提高到35%,銀行估計,若已進入協商者全面鬆動,估計全體銀行業大概要再吞1600億元呆帳。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表明「排外」已進入債務協商者,但銀行業發現,所謂的「卡債族部落格」已全面串聯,互相號召已進入債協者採「毀諾」方式,不要再還銀行錢,等到明年第一季法案生效時,去聲請更生、清算,改適用破產規定。
有大型銀行財務長估計,目前已進入債務協商的22萬人、3300億元金額,在「不還錢」風險提高前提下,到今年年底債務協商「累積毀諾率」會高達50%,也就是3300億中有一半會垮掉,整體銀行業可能要再吞1600億元呆帳,而銀行過去一整年,光「雙卡」就打掉1620億元呆帳,再打下去,各銀行的淨值報酬率,今年大概又要躺平。
銀行公會昨天電話就被已進入債務協商的卡友「打爆」,大家都想了解如何適用「個人破產法」。
不過,銀行公會強調,進入債務協商後,只要一期不還錢,就算毀諾,但毀諾後,不代表你就能聲請破產程序。
銀行公會目前正與司法院協商,適用破產的相關規定;針對已進入債務協商者,會有「門檻」規定,即除非當事人有「重大困難者」,例如長期失業、或罹患重大傷病,在毀諾後,才有機會聲請適用更生、清算,但能否成功達到個人破產的前提,在於要法院裁定。
銀行公會說,估計最快明年3、4月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才能生效,債務人在聲請破產程序時,還會有4個月的緩衝期間,這段時間,銀行及法院要清楚查明債務人是否真的不能履行債務,絕對不是今天不還錢,明天就能宣告破產。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昨天下午也開會,決定立即針對銀行業和媒體展開破產法的教育訓練,銀行公會並將成立專案小組,與司法院研議破產法相關施行細則。
據了解,前幾大雙卡債權銀行目前累積毀諾率,都超過35%,台新金預期,在沒有破產法的前提下,年底的毀諾率會高達45%,但現在加上破產法變數,各家銀行累積毀諾率都上看50%,大概會有一半的債務協商當事人跑掉。
【2007-06-12/聯合報/B2版/焦點】
[主] 業者看法 債清更生?銀行緊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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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08/02/20 23:01
更新時間: 2008/02/2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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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看法 債清更生?銀行緊縮貸款
2007/06/10
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通讀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點燃了不少卡債族的希望。不過,銀行人士指出,由於債清條例訂有9個月的日出條款,即母法通過9個月後才生效,加上申請更生前另需和銀行進行90天的協商,估計卡債族申請「更生」機會,最快也將是明年6月以後的事情。
不過,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施行,目前國內各大銀行均已全面加強授信風險控管,未來消費者想向銀行借免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條件大為緊縮,新申請信用卡、無擔保授信的門檻也將大為提高。換言之,過去鼓勵民眾從「地下錢莊」轉向地上化銀行服務的市場,又將趨於緊閉,資金較艱難的借款人,可能將隨著債務清理條例的過關,借款管道更加困難,使得「地下錢莊」等地下金融市場又將躍居缺錢者的重要借款平台,未來動輒為高利貸搶劫、殺人的社會問題恐將再度惡化、擴大。
銀行人士指出,自從去年底卡債風暴以來,銀行幾乎已不再發行任何免擔保、隨時可動支的「現金卡」業務,就算信用卡的新卡業務也趨向保守。部分外商銀行近來更是將多數信用卡族的借款利率重新拉高至20%,擬以價制量。
多數銀行更是隨時監控信用卡用戶的債務風險,只要借款人的債務高達其月所得的80%,隨時即會凍結新增的授信額度、或予以停卡,並嚴格控制所有授信風險在所得22倍以內的最大容忍範圍。加上目前聯合徵信中心已將過去落後的客戶債信評等,進化到即時同步,此舉也讓過去利用資訊二、三個月落差還能到銀行借到錢的投機份子,未來將更難向銀行借到無擔保放款,「向銀行借錢,未來將是有錢人才容易達到的」,沒錢人的處境將更令人擔憂。
【2007-06-11/聯合晚報/4版/焦點】
[主] 更生須知 聲請更生 步驟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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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08/02/20 23:00
更新時間: 2008/02/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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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須知 聲請更生 步驟報你知
2007/06/12
李娟萍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生效後,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在新台幣1,200萬元內,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卡債族要如何聲請更生或清算呢?
更生程序是以債務人清理債務的誠意,且提出有履行可能的更生方案為前提。如果債務人沒有清償的能力,也可以聲請清算,由法院分配其財產。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適用對象有所限制,須為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的自然人,或從小規模營業的自然人,小規模營業是指平均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
債務人受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生活、資格、權利等均將受到限制,這是債務清理的最後手段。因此,該條例採協商前置主義,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應先協商,待無法協商時,才能適用生更或清算程序。
從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的隔天起,超過30天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的隔日起,超過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2007-06-09/經濟日報/A7版/綜合新聞】
[主] 更生須知 已達成協商者不適用債清法
發表地點:商業理財》投資理財》貸款 企業 房貸 融資
發表時間: 2008/02/20 23:00
更新時間: 2008/02/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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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須知 已達成協商者不適用債清法
2007/06/12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聯盟及卡債族代表昨天表示,債清條例雖完成立法,但立法院對自用住宅條款做出重大讓步,因此是「遲來不完全的公義」。
協助推動立法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債清條例從去年提到立法院,經過半年的協商,銀行到昨天還不斷提出新的要求,聯盟為爭取債清條例儘快上路,只好忍痛退讓,對最後「自用住宅」條款的失守更覺遺憾,法案終於三讀後,希望金管會能儘快訂定扶助的機制。
林峰正指出,以至今對銀行申請協商的近廿八萬位卡債族為例,只有廿二萬人達成協商,如今只剩七成約十七、八萬人能正常繳款。但依三讀的債清條例,未來只有未達成協商的五萬人能申請更生或清算,達成協商的廿二萬人,除非能證明有「不可歸責的因素」,例如突然失業,否則都不適用債清法。
此外,林峰正表示,債清條例訂定了九個月的日出條款式上路後,如銀行刻意拖延,卡債族可能要等十三個月後才能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2007-06-09/聯合報/A8版/財經】
[主] 更生須知 更生清算不等於欠債免還
發表地點:商業理財》投資理財》貸款 企業 房貸 融資
發表時間: 2008/02/20 22:59
更新時間: 2008/02/2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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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須知 更生清算不等於欠債免還
2007/06/13
本報記者林河名
經過多方折衝,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卡債族引領企盼的「債清條例」,雖然卡債族仍不滿意,財經界也擔心對金融、房市的衝擊,並憂慮將有道德風險,但對解決卡債族帶來的社會問題仍有一定助力。
銀行界反對債清條例並擔心道德風險,不難想像。但卡債族引發的社會問題會如此嚴重,各大發卡銀行當年鼓動辦卡、借款風潮,不能完全卸責;如果說債清條例會有道德風險,如今眾多卡債族還不出錢來,也應該是銀行徵信草率、大量發卡的「商業風險」。
其實,銀行界擔心的道德風險,透過法律層層節制,已經降低許多。例如,尚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仍須返還本金及利息,只是延長清償期限;這種做法,比起銀行把不良債權賤價賣給資產公司,銀行所能確保的債權絕對高出許多。
對債務人而言,透過更生及清算程序,也可免於債權被銀行轉移至資產公司,而有遭暴力討債之虞。卡債族引發的最大問題之一,即是黑道討債猖獗,往往逼得債務人走投無路,衍生諸多憾事。
債清條例固然有上述優點,但絕不表示債務人可以高枕無憂,更不是「欠錢免還」。聲請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必須提出更生方案,而條文規定是「清償的金額」,並非「清償的成數」,亦即必須償還本金及利息,而非一定可獲「打折」;即使清償期可以延長,但最多也僅八年。
聲請清算程序的債務人,雖然求復權重生,但規定更為嚴格。除了生活不能逾越一般人通常的程度(即俗稱「阿B條款」),開始清算程序後即為破產,必須受其他法令對破產人的限制,不能從事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或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不論是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即使償清債務或免除債務,均已嚴重損及個人信用,未來生活仍有極大不便。
卡債族只要還有能力,咬緊牙根還款或透過債務協商機制,反而是較佳選擇;更重要的,作好財務規畫,對自己消費負責,才是這項立法的最終精神。
【2007-06-09/聯合報/A8版/財經】
[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三讀通過
發表地點:商業理財》投資理財》貸款 企業 房貸 融資
發表時間: 2008/02/20 22:58
更新時間: 2008/02/2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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